空调安装施工标准 国标_空调安装规范标准文件
1.空调安装规范
2.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文件全文
3.国家空调安装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吗
空调安装规范及注意事项一、安装标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空调安装标准,特制定空调安装标准:1.空调器应安装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2.尽量避开自然条件恶劣(如油烟重、风沙大,阳光直射或有高温热源)的地方。3.尽量缩短室内机和室外机连接的度。4.避开人工强电、磁场直接作用的地方,尤其是在涉及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方面,该标准更是提出了严格的量化要求。5.室外机组安装架承载能力至少不低于180公斤。6.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应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7.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8.空调器的室外机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二、安装规范1.检查家中、电源电压、电线材质与线径、电源保险大小及插座质量、耐压、性能。2.检查室内、外机规格是否一致,室内、外机及安装附件是否齐全,有效。3.检查室内、外机的外观有无损伤。4.将室内机电源接通,使用遥控器进行功能转换,检查机器运转和噪声及遥控器是否正常。5.管路每贰米有固定点。连接管如需自配,铜管应按厂家规定壁厚选配。6.安装室内、室外机时应注意水平,室内机左右高低不得超过3厘米,室外机尽量水平,最大左右高低不得超过3公分。附件如需自行选购,不得低于厂家规定标准。7.室内机固定螺丝不得少于6个,室外机架固定胀栓不得少于4个,室外的膨胀螺栓都应加垫片及弹簧垫,选用规格、质量均不得低于厂家规定。室外机地脚螺栓不得少于4个。所有螺栓螺母定要拧紧。如遇墙体疏松应打穿钉或用其他相应措施固定。并保证室内机与室外机的固定年限在20年以上。8.使用的电源线必须达到厂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决不允许使用杂牌,亏方,劣质的电源线及信号线,功率在1500W以下的选用10A的保险开关,在1500W到2500W使用15A的保险开关,功率在2500W到3500W使用20A保险开关,功率在3500W到6000w使用30A保险开关。9.室外机管暴露部分不得长于20公分,在整理管道过程中,应小心、仔细,尽量减少铜管变形,避免产生气流噪音。10.安装完毕后,对室内机进行排水试验,确保空调排水畅通。11.试运转必须达到30分钟以上,检查可以运行的各种运转状态,参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功能是否完善。
空调安装规范
内容太多,给你摘要一些吧,仅供参考:
一、空调安装位置:安装在符合下面条件,又得到用户同意的位置上。
5.5.1 室内机:
1) 在安装的位置附近应没有任何热源和蒸气源。
2) 在安装的位置应没有妨碍空气循环的阻碍物。
3) 能使室内空气保持良好的循环,室内冷暖风都能送到的地方。
4) 能方便进行排水。
5) 选择可承受室内机重量而且不增加运转噪音及振动的地方。
6) 具备安装和维修条件的地方。
7) 方便安装配管和配线出线的地方。
8) 避开油烟飞沫的地方。
9) 距离电视机、音响设备等1m以外之处。
10) 选择容易排除凝结水、容易连接室外机的地方。
11) 远离易燃物品、尤其是诸如窗帘、衣服等可以移动的物品。
12) 确保与墙壁、天花板、装潢和其他阻碍物之间的距离,室内机安装位置最基本的要求:左右两侧不小于12cm,上侧不小于15cm,下侧不小于200cm(使用分体壁挂机)。
5.5.2 室外机:
1) 排风产生的噪音和气流不影响到邻居的地方。
2) 有良好的通风的地方,保证室外机有良好的通风。
3) 室外机附近不能有阻碍机组进风、出风的障碍物。
4) 安装位置应能承受室外机重量和振动的结实的地方,以免噪音及震动传播放大,并能使安装工作安全进行。
5) 没有易燃气体,腐蚀性气体泄露的地方。
6) 安装在下列的地方可能会导致空调器出故障,如不可避免请与维修中心联系:
a. 机油处。
b. 海边盐碱地区。
c. 含硫话气体(如硫化温泉)处。
d. 有变频设施,如无线电设备、电焊机及医疗设备等电磁干扰大的场合。
e. 避免安装在风沙大、工厂排烟、海风吹扑频度高的一侧。
f. 特殊的环境条件。
7) 尽量选择避雨和不被阳光直接照射的通风地方,如不可避免应搭雨蓬保护,但是要注意冷凝器的散热不应受阻碍。
8) 安装场所尽量不要饲养动物和种植花木。
9) 请避开有可能发生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地方。
10) 安装操作方便,强风吹不到,而且干燥通风处。
11) 分体挂机连接管高度差在5m以内,连接管长度在10m以内。
12)柜机连接管高度差在10m以内,连接管长度在20m以内。
5.5.3 室外机组的安装应考虑环保、市容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在名优建筑物和古建筑物、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器,应遵守城市市容的有关规定。
5.5.4 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应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
5.5.5 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安装架不影响公共通道时可按水平安装面)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m。
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
a) 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
b) 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
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5.6 通过建筑物内自由空间的空调器连接管线,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低于2.5m,除非该管线是贴着天花板安装或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
空调器的连接管线不应阻塞通道,一般也不应穿过地面、楼板或屋顶,否则应取相应的防漏和电气绝缘措施。
5.5.7 空调器的管线通过砖、混凝土结构时应有套管,并应取适当的绝缘和支撑措施,以防止受到振动、应力或腐蚀带来的损害。
5.5.8 用柔性软管时,应对其进行良好的防护以防受到机械损坏,并应定期进行检查。
5.5.9 空调器的配管和配线应连接正确、牢固,走向与弯曲度合理。分体式机组的安装高度差、连接管长度、制冷剂补充等应符合本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6 空调器的安装面:
1) 空调器的安装面应坚固结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安装面为墙壁或屋顶时,必须是实心砖、混凝土或与其强度等效的安装面,其结构、材质应符合建筑规范的有关要求。
2) 当建筑物预留有空调器安装面时,必须用足够强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件,其承重能力不应低 于实际所承载的重量(至少200kg)。并应充分考虑空调器安装后的通风、噪声及市容等要求。
3) 安装面为木质、空心砖、金属、非金属等结构或安装表面装饰层过厚其强度明显不足时应取相应的加固、支撑和减震措施,以防影响空调器的正常运行或导致安全危险。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文件全文
空调安装规范及注意事项一、安装标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空调安装标准,特制定空调安装标准:1.空调器应安装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2.尽量避开自然条件恶劣(如油烟重、风沙大,阳光直射或有高温热源)的地方。3.尽量缩短室内机和室外机连接的度。4.避开人工强电、磁场直接作用的地方,尤其是在涉及到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方面,该标准更是提出了严格的量化要求。5.室外机组安装架承载能力至少不低于180公斤。6.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应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7.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8.空调器的室外机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二、安装规范1.检查家中、电源电压、电线材质与线径、电源保险大小及插座质量、耐压、性能。2.检查室内、外机规格是否一致,室内、外机及安装附件是否齐全,有效。3.检查室内、外机的外观有无损伤。4.将室内机电源接通,使用遥控器进行功能转换,检查机器运转和噪声及遥控器是否正常。5.管路每贰米有固定点。连接管如需自配,铜管应按厂家规定壁厚选配。6.安装室内、室外机时应注意水平,室内机左右高低不得超过3厘米,室外机尽量水平,最大左右高低不得超过3公分。附件如需自行选购,不得低于厂家规定标准。7.室内机固定螺丝不得少于6个,室外机架固定胀栓不得少于4个,室外的膨胀螺栓都应加垫片及弹簧垫,选用规格、质量均不得低于厂家规定。室外机地脚螺栓不得少于4个。所有螺栓螺母定要拧紧。如遇墙体疏松应打穿钉或用其他相应措施固定。并保证室内机与室外机的固定年限在20年以上。8.使用的电源线必须达到厂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决不允许使用杂牌,亏方,劣质的电源线及信号线,功率在1500W以下的选用10A的保险开关,在1500W到2500W使用15A的保险开关,功率在2500W到3500W使用20A保险开关,功率在3500W到6000w使用30A保险开关。9.室外机管暴露部分不得长于20公分,在整理管道过程中,应小心、仔细,尽量减少铜管变形,避免产生气流噪音。10.安装完毕后,对室内机进行排水试验,确保空调排水畅通。11.试运转必须达到30分钟以上,检查可以运行的各种运转状态,参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功能是否完善。
国家空调安装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吗
(2007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令第79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空调设备,系指窗式空调机、分体式空调室外机、柜式空调室外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室外机组、冷(热)水机组以及其他设施和安装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和区、县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房屋空调设备安装、使用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房地局和区、县房地部门负责空调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和区、县环保部门负责空调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新建房屋的建设要求)
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及上海市颁布的《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统一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以下简称“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包括融霜水,下同)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以下统称“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空调设备座板的数量和尺寸应与房间数量和面积相匹配。
除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以外的商业办公房屋,应当统一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具体标准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同时对空调设备座板的设计予以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建设主管部门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旧住房改造中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承担旧住房综合改造和房屋修缮项目时,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统一设置空调设备座板。
第七条(供应商的安装义务)
空调设备供应商应当指派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人员或者委托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企业,向购买空调设备的用户提供空调设备安装服务,并向空调设备用户提供空调设备安装说明书。
空调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的强度和抗锈蚀能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空调设备设计使用期限。空调设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安装架和紧固件的安全负责。
第八条(安装人员的培训)
空调设备供应商和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企业应当加强对安装人员的上岗培训。安装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空调设备用户自行安装的义务)
空调设备用户自行安装空调设备的,应当聘请专业安装人员安装。
第十条(空调设备安装要求)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GB17790-1999)的要求。
已经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并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尚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两侧(包括街坊、里弄内的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侧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室外地面上。
空调设备在安装时,应当取有效措施降低安装产生的噪声。
第十一条(道路两侧空调设备的安装高度)
空调设备安装不得占用人行道。
空调设备安装在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第十二条(空调设备与相邻方、相对方的距离)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
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与相对方房屋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一)制冷额定电功率不满2千瓦的为3米;
(二)制冷额定电功率2千瓦以上不满5千瓦的为4米;
(三)制冷额定电功率5千瓦以上不满10千瓦的为5米;
(四)制冷额定电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满30千瓦的为6米;
(五)制冷额定电功率30千瓦以上的,按每增加20千瓦距离相应增加1米计算。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前款规定距离的,应当取其他保护相对方权益的措施,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方可安装。
第十三条(制冷额定电功率的合并计算)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在同一立面上安装若干空调设备,其间距不足1米的,应当合并计算制冷额定电功率。
第十四条(建筑物内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限制)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
第十五条(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定)
在本市优秀历史建筑或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安装空调设备的,必须遵守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空调设备用户的安全使用义务)
空调设备用户不得在空调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并应当定期对空调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空调设备用户应当及时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空调设备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
(二)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的;
(三)物业服务单位告知空调设备用户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的。
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的防治噪声义务)
空调设备用户使用空调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噪声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并取维修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单位的义务)
新建住宅统一设置有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督促空调设备用户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空调设备座板上,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每年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至少开展一次空调设备安全使用检查。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用户,并且提示用户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单位可以接受业主委托,在物业服务中增加保障空调设备安全使用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由双方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公约)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或者修订的业主公约中,对居民安装空调设备作出相应的约定。
第二十条(纠纷处理)
因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引起纠纷的,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单位予以调解;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发现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有违反本规定或者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形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对空调设备用户违反安全使用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空调设备座板上,或者未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
(二)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
(三)在空调设备上增加其他负载造成安全隐患的;
(四)空调设备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或者空调设备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等情况,未及时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第二十二条(对空调设备用户危害环境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符合规定的;
(二)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的;
(三)违反相对方安装距离规定且未征得相对方同意而安装空调设备的;
(四)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令第2号发布的《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空调器安标准不属于法律标准,也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属于行业规范。
国家空调安装标准
一、安装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空调安装标准,特制定空调安装标准:
1。空调应该安装在儿童不易接近的地方。
2.尽量避开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如重度油烟、沙尘暴、阳光直射或高温热源)。
3.尽量缩短室内机和室外机之间的连接长度。
4.避免人工强电场和磁场的直接作用,特别是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时,标准提出了严格的量化要求。
5.室外机安装架的承载能力不得小于180千克。
6.空调室外机不应安装在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和出口等公共场所。7.空调室外机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安装架底部至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
8.空调室外机应尽可能远离相邻的门窗和绿化植物,与其他门窗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二。安装规范
1.检查家庭和电源电压、电线材料和直径、电源安全尺寸和插座质量、耐压和性能。
2.检查室内外机的规格是否一致,室内外机及安装附件是否齐全有效。3.检查室内和室外机器的外观是否损坏。
4.打开室内机电源,用遥控器进行功能转换,检查机器是否运转,有无噪音,遥控器是否正常。
5.这条管道每两米有固定点。如果连接管需要自动匹配,铜管应根据制造商规定的壁厚进行选择。6.安装室内和室外单元时注意水平。室内机的左右高度不得超过3厘米。室外机应尽可能水平。最大左右高度不得超过3厘米。如果附件需要自己购买,不得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标准。
7.室内机不少于6个固定螺丝,室外机不少于4个固定膨胀螺栓,室外膨胀螺栓应增加垫片和弹簧垫。规格和质量不得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标准。户外的
地脚螺栓不得少于4个。所有螺栓和螺母必须拧紧。若墙体松动,应打孔或用其他相应措施固定钉子。并保证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固定寿命在20年以上。8.使用的电源线必须符合制造商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不允许使用其他品牌、不良方、劣质电源和信号线,1500瓦以下电源使用10A安全开关,1500瓦至2500瓦电源使用15A安全开关,2500瓦至3500瓦电源使用20A安全开关,3500瓦至6000瓦电源使用30A安全开关
9.室外机管道的外露部分不得超过20厘米。在管道布置过程中,应注意尽量减少铜管的变形,避免气流噪音。
10.安装完成后,对室内机进行排水测试,确保空调排水顺畅。11.测试运行必须持续30分钟以上。检查可运行的各种运行状态、参数和功能是否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十二条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地方人民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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